关于开展学生2014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20浏览:362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4修订版)》的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文件精神,体育部拟计划于本学年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测试要求

学生必须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测试对象及测试安排

1.体育课上课学生由任课教师在体育课上测试,测试成绩即作为本学期体育课身体素质考试成绩,也作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2.无体育课学生按照表一、表二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指定教师进行测试。测试时间由各班班长与指定教师联系确定。

3.为维持正常的测试秩序,测试教师五人为一组,在指定的两周内完成测试工作,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可予以一次补考,补考时间由测试教师与所测班级班长确定。

4.由于测试人数多,测试工作量大,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以毕业班学生为测试重点对象,其他学生可调整至明年春季学期进行测试

三、测试项目与测试方法

1.测试项目:

 男生:1000米、5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肺活量

女生:800米、5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肺活量

加分项目:

男生:1000米、引体向上

女生:800米、仰卧起坐

2.测试方法:

1.由教师带领自己班级进行测试,以手工代替手掌机测试,成绩记入成绩册。

2.测试完成后输入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系统。

3.补测后修改健康测试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四、相关政策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4修订版)》的要求,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2.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span="">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五、注意事项:

1.      由班长与测试教师联系,约定时间,并通知带领班级学生参加测试。

2.      测试携带有照片的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测试。

3.      测试者需穿运动服、运动鞋。

4.      测试者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不能参加剧烈运动者填写《免于参加<< span="">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表》由校医院签字后交由体育部。

 

体育部

教务处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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