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项目类别
(一)“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三)“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其他事项
(一)“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报送一般项目2项,艺术学专项1项。
(二)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四、申报程序
(一)校内提交材料
“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申报教师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16:00前将填写好并完成申请者承诺签字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7份)和《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提交至科研处203,也可投递至科研处203的材料投递箱。上述文件电子版需一同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16: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二)校内评审
学校将在9月22日至9月28日组织评审并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培植、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处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