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8-08-03浏览:1015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指南》已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为做好该类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着力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凝聚思想共识,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类别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指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申报。2018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设两类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2018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拟立项3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8万元;青年课题拟立项200项,资助经费为每项6万元。(从本年度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系列课题将根据研究需要分批申报,不再集中组织招标)。

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课题一般为23年内完成。

三、申报条件和申请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课题,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9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限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3)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申请人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课题申请人申报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所申报的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予以立项。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凡以市社科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或项目资助字样。

3.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课题申报范围

1.课题申报按学科进行,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详见附件2)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

2.《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根据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新起点上继续推进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确定一批重点方向性研究选题。选题只规定研究的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3.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应符合本次课题招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所在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和本市水平的研究成果。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五、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打印装订后,送科研处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科研处将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将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切实保证申报质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在201895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8)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

六、我校申报安排

1.实名认证工作

各申请人请务必于2018815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科研处完成审核工作,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申请人无法参与项目申报。

2.校内辅导与审核工作

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学校拟邀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对项目申报进行指导,为做好该项工作,请各申请人于2018826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我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专用电子邮箱(shuplshzs@163.com),学校拟于829日左右将专家指导意见反馈至各申请人。

3.网上申报工作

收到专家指导意见的申请人应及时进入系统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并将电子版最终版发指定邮箱,以便完成申请用印等工作。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3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4.提交材料要求

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人请于945日两日提交与申报系统一致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说明

1.本年度立项数量有所增加,鼓励有申报意向的老师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2.原则上我校本年度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均要参与申报。

3.我校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如下,各申请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切勿填写个人账号:

开户名:新葡萄8883官网AMG;   账号:0385210004006719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区佘山支行。

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开通客服功能,如对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有疑问可以与科研处联系亦可以通过该公众号进行咨询,对校内申报安排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各类联系方式如下:

我校科研处联系人:何咏梅,021-3922508513671644725,求实楼203室;

我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专用电子邮箱:shuplshzs@163.com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shpopss (工作日客服在线咨询)

 

附件1: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docx

附件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doc

附件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科研处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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