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寒假前后学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8浏览:182

各二级学院:

寒假即将来临,为做好寒假前后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乐、祥和、健康、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的安排

1.根据学校安排,学生寒假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周一)至2月20日(周六)。教工寒假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周一)至2月18日(周四)。

2.首日教育时间为2月21日(周日),学生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2日(周一)

3.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返校并参加首日教育,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报到的,必须向辅导员请假。

二、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假期安全等各项教育

根据寒假前后学生工作的特点,各二级学院要在近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方面的教育:

1.加强按时返校教育

由于寒假假期相对较短,各高校开学时间较为集中,每年都会出现部分学生因购不到车票而不能按时返校报到的情况,为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发生,辅导员应督促学生安排时间,尽早预订返校车票,同时要求学生返校后,按要求参加首日教育,告之学生凡到校后未在规定报到期内注册的学生,均按旷课处理。

2.加强安全法纪教育

要求学生做到:(1)在假期里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寒假社会实践及调研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传销或其他非法活动。(2)在假期返乡和开学报到时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假期外出应选择有春运许可证的交通工具,并尽量与亲朋好友结伴同行。(3)离开寝室前搞好寝室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关闭寝室内所有电源(包括插座等),锁好寝室房门,贵重物品带离宿舍。

3.掌握学生去向,确保信息畅通

学生寒假有出国(境)情况的,必须提前向辅导员汇报。寒假期间,辅导员要与学生保持联系,尤其要与特群学生及其家长保持联系,并将有关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详细告知家长,以便使学生家长能全面了解子女在校的各种表现。

三、社区开放时间安排及要求

1.住宿学生应在2016年1月18日上午9:00前离校,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宿舍,关好门窗、清除垃圾、切断电源,做好宿舍内水、电、防盗、防火安全检查。

2.学生处社区将在学生全部离校后,与保卫处、后保中心共同对社区各宿舍楼水、电、防盗、防火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楼安全措施到位后,进行封楼。

3.为了保障社区安全,做好学生的服务工作,社区封楼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处理学生事务及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学生可到社区18号楼办理相关事务。值班时间:8:30-16:00,值班电话:39225570。

4.社区2月18日上午8:00上班。

四、寒假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报送工作

1.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明确联系人与责任人,报学生处思政科备案。

2.学院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学生重大突发紧急信息、负面信息、校园安全事件以及其它应上报的信息。

(2)信息报送要求: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据情报送,处理得当;做好信息核实和印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及时追踪事态发展,做好信息登记和安全保密工作。

(3)信息报送程序:辅导员负责信息收集、核实与筛选;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与上报;学生处对上报信息进行核实、研判与追踪。

五、春季学期首日教育工作安排

(一)对象

13级、14级、15级本科学生(含15级专升本学生);14级、15级高职学生。

(二)内容

1.班级上学期学业情况总结,本学期工作安排。

2.学生寒假期间思想动态调研。

3.诚信安全教育。

(三)地点(暂定)

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B1-B4法学楼,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A1-A8非法学楼,高职学院主教学楼5楼。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首日教育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体辅导员应准时到位开展首日教育,并组织班级学生领取教材(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2.做好报送给学生处的各项材料。2月18日中午12点前报2月18-21日晚各学院值班人员名单;2月21日下午4点前报各学院未到校学生人数及原因;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2月22日(周一)中午12点前报首日教育书面总结。

六、开学及补考工作安排

(一)上课时间及要求

1.时间:2月22日(周一)

2.要求:

(1)全体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2)各班辅导员要检查开学第一周学生出勤情况及上课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补考工作

请辅导员告知各班同学及时关注校园网上公布的补考日程安排,并提醒参加补考的学生认真复习,及时到校补考并遵守考试纪律。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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