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法学会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5-04-03浏览:219

各相关部门及教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5年工作计划,自即日起接受2015年度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申报目录

2015年度上海市法学会课题分理论法学研究课题和应用法学研究课题两类。理论法学研究课题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法学研究课题要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报上述两类课题的题目均从《上海市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申报目录》)中选定。选题不符合《申报目录》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者可以组织团队承担研究任务,也可以个人申报。鼓励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开展研究。

3.课题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上海市法学会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项上海市法学会课题申请。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三、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课题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即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上海市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上海市法学会课题。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上海市法学会。除研究报告外,理论法学课题必须公开发表一篇理论性文章;应用法学研究课题必须提交一篇《成果专报》,《成果专报》要体现问题意识,重点突出研究的实证性和对策性。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获得: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法学网(www. sls.org.cn) 查阅和下载《2015年度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或《2015年度应用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以及《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2015年度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

下载链接: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6876

《2015年度应用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

下载链接: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6877

《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下载链接:http://www.sls.org.cn/Pages/Detail.aspx?id=4524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申报目录和填表说明,《申请表》(一式7份)和《信息表》(一式3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信息表》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7份)和《信息表》(一式3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申请表》、《信息表》电子版文件至科研处(keyan_shupl@163.com)。

五、资助经费

经评审立项的课题,由上海市法学会予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协议书中约定。

联系人:储老师;联系地址:求实楼205室;联系电话:39225172 

科研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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