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萄8883官网AMG语言文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发布者:曹彩霞发布时间:2019-09-12浏览次数:69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和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新葡萄8883官网AMG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语言文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语言文化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语言文化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促进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语言文化学院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监督学院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语言文化学院教代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接受校级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的指导。

第五条学院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院工会委员会是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育教职工在院党政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改革,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第六条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及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办事机构为所在单位的部门工会委员会。

第二章 职 权

第八条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学院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院行政提出的聘任、奖惩和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院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党总支要求,民主评议学院教研室领导和行政管理科级领导干部。

第九条院党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院行政领导应认真处理代表提案,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条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院党政领导与院分工会委员会沟通后,由院长提出方案或建议。

(二)院分工会委员会根据方案或建议确定会议议题。

(三)召开教代会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以教研室及行政办公室为单位按比例推荐,由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高级职称代表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学校教代会代表应为院教代会当然代表;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三条代表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更换或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关心群众,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能正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工作积极主动,肯于奉献,视野开阔,顾全大局;身体健康;能干满一届。教代会主席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学院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有权通过一定形式向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院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四)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教代会决议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六)教代会主席参加院务会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主动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学院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确定名额并由教研室及院行政办公室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数的10%)。

(三)由院工会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四)由全体教职工按照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选举代表并公布。

第十八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学生、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具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其代表资格即行终止:

(一)退休;

(二)调离本单位;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四)出国或进修一年以上的;

(五)因其他法定原因应当终止代表资格的。

第二十条代表补选。因第二十条所列情况,由其所在教研室或行政办公室根据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名其他人员,经过选举报院工会委员会批准,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代表人数为学院教职工总数的30%—35%

第二十二条学院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情况,并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议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普遍要求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召开教代会,应提前一个月将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以便备案。

第二十五条院教代会筹备工作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行政和工会负责人为副组长,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议程,报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

(二)做好大会所需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负责推荐大会主席团。

(四)组织征集教职工提案及负责提案落实工作。

(五)换届时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第二十六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凡学校正式代表均可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人—11人组成,其成员应包括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教学、科研一线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推荐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八条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第二十九条院教代会闭会期间由院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就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和其他工作召开会议;做好院教代会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党总支和学校工会汇报院教代会工作。

第三十条院行政应为教代会的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代表参加会议或活动占用教学和其他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院分工会是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

(一)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代表,提出开会的方案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

(二)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及申诉。

(四)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院分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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