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维护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和安静,自觉遵守纪律,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二、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实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后应做好清洁和防护工作,做好实验和设备使用记录。严禁擅自使用实验设备。

四、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毁损实验室设备。

五、存放精密设备的房间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做好保养和使用记录。

六、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须经过领导同意,由实验室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实验室。

七、用电设施发生损坏,由安保责任人及时报修,确保完好,并做到人走断电。

八、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事故。

九、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十、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在本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5月3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