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70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须“一年一认定”的原则,我校将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网上申请:登录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204.195.205/xgb,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本人身份证号码。进入“学生工作”中的“困难认定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后下载word文档(即《新葡萄8883官网AMG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勿调整格式)。核对内容无误后,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该表必须经由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家庭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所(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未盖章、经办人未签字的视为无效;表中所填联系电话必须确保联系畅通;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2014级新生申请要求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网上申请时间:2013级为6月20日至6月30日;2012级、2011级为6月20日至8月20日,2014级为8月20日至8月30日。

二、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学院收齐本院学生纸质《新葡萄8883官网AMG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核实内容后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辅导员审核和学院审核,并导出学院汇总表。各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纸质《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民主评议”、“陈述理由”、“认定意见”三栏内容。新生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申请者,可在报到后一周内完成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内容必须与纸质《认定申请表》一致。

三、学院应当对认定工作的依据、过程、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并且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且就核实情况进行书面记载。以上材料经学院评审小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上报学工办,经审核后由学院自行存档保管,存档期为三年。

四、各学院于2014-2015学年第三周周二下午3点前将纸质版《认定申请表》、《汇总表》、评审报告及抽查纪录交学工办综合事务科,各学院应将《认定申请表》复印留底一份。

联系人:滕春艳     办公地点:主教101B       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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