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6浏览:4047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和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9〕2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其中,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应当获得今年学校评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被学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四项中的一项。

4.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67人,国家助学金1365人(本科生1324人+预科生41人)。

三、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发放: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手册》相关评选办法。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学生申报9月12日-15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国奖和市奖申报人递交相关佐证材料及电子扫描件。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2.学院初审:9月16日-22日,辅导员和学院评出初审名单,且进行院内公示。9月17日前提交国奖和市奖候选人的佐证材料,9月22日9:00前系统内上报给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学院登录网址: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index.action

辅导员登录网址: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fdy_online.jsp

3.学工部复审:9月22日-9月27日,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复审各学院提交的材料,9月25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工作,之后汇总材料形成送审名单。(9月28日上午,送上海市资助中心现场预审)

4.学校终审和公示:9月28日-10月14日,待上海市资助中心预审通过后,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开会审议,确定学校拟推荐上报的最终获奖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国奖、市奖”由资助奖励中心统一打印正式申请表,国家励志奖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

5.学校上报:10月14日-10月17日,向校长办公会通报评审结果后,学校制文与获奖学生材料一起正式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新葡萄8883官网AMG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不得突破既定的名额及金额(人均每月300元)。

1.生申报10月14日-10月15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在线申请助学金。

2.学院初审:10月16日-25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应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划分档次,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导出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工部复审:10月28日-10月31日,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及档次调整,汇总形成送审名单。

4.学校终审和公示:11月1日-11月8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终审助学金各档次受助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

5.学校上报:11月11日-11月15日,向校长办公会通报评审结果后,学校制文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各学院于9月17日15:00前提交国奖、上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①学习成绩排名总表;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表(标注其学院初评的学校奖学金等第);③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其电子扫描件(院级获奖证书一律不用提交)。

2.各学院于10月9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学院名)关于2018-2019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时不得更改网上下载的内容,表格上所有签字处必须(用黑色水笔)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家励志奖申请表上要贴照片;(填表规范,详见附件2和3)④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7日(周四)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学生申请表一式二份;③汇总表一份。

注意:以上材料均须盖学院行政章。学生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汇总表编号顺序一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傅瑾;地点:主教108B;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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