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道·学术沙龙|数字人权的“理”与“据”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4-10-24浏览次数:10

10月22日,上海司法研究所承道·学术沙龙第九期在我校汇知楼101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活动邀请了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高一飞副教授主讲《数字人权的“理”与“据”》,孟飞副所长、张小宁副所长出席沙龙活动,徐伟佘山特聘岗教授、王庆廷副教授就学术交流内容进行与谈,陈洪杰教授主持本次沙龙。

高一飞副教授提出,当前就数字人权问题展开讨论的一条主线,主要是围绕数字人权是否构成第四代人权展开立场证立和辩驳。他认为,在大平台占据强势地位的信息化时代,数字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人权的威胁,数字人权与传统人权之间的内在关系是存在潜在紧张的,数字人权的实现更多要通过向相关义务主体提出请求的方式才能得到实现。在此背景下,更值得关注的学理问题是如何在数字时代更好地保障人权。这就要求在注重人权的价值引领功能的同时,将之转换成相应的规范构造。高一飞从规范、形式和方法三重维度揭示了数字人权的内在构造。另外,他着眼于不同期刊的流程和风格,结合自身的写作和投稿经验,就如何做选题、如何展开论证、如何加强论文说服力等方面分享了自身的心得体会。

徐伟佘山特聘岗教授提出,数字人权与传统人权相较有何独特性值得作为一种单独的概念范畴予以建构;同时,数字人权如何体现出规范、形式和方法三个维度的构造以及作者围绕这三个维度展开讨论的参照系是什么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

王庆廷副教授提出,文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数字人权的新领域与法学方法论的传统命题进行较好的结合;另外,他对这种新旧结合的研究方法中值得重视的写作策略以及在数字人权的规范建构层面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区分问题上如何确立这种区分的逻辑出发点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高一飞认为在与谈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均为在写作过程中反复斟酌的难点。数字人权有别于传统人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数字化时代人的权利边界发生巨大变化。从论文写作策略的角度看,一个研究要体现出基础性价值和学术引领性,就有必要搭建一个体系化的思维框架。新议题和传统理论命题的结合可以说是一场以既有知识储备对接前沿问题的双向奔赴。本体论呈现的是“是什么”,而认识论表达的是“怎么看”,本文的核心思考主要是围绕人权作为一种价值关怀,如何能够落实成为有效规范。这也是他目前研究获得同行认可的一个理论基点。这也涉及如何认识数字人权,以及如何加以司法保障的实践问题。陈洪杰教授认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经验样本,可以从中体会如何把基础性问题做细、做扎实,深挖底层逻辑,并以此为基础搭建能够回应现实的理论框架。经过充分交流,本次沙龙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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