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知讲坛|谭启平:《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及其待解之题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11-02浏览次数:10

近日,汇知讲坛第四讲“《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及其待解之题”专题讲座于我校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主讲,我校上海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孟飞教授主持,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教授作与谈,几十名师生参与交流。

讲座开始,谭启平教授提到在20年前曾在新葡萄8883官网AMG作学术交流,作为新葡萄8883官网AMG的老朋友,对新葡萄8883官网AMG的发展寄予厚望。之后,谭教授从三个方面对民事主体相关问题展开探讨:第一,民事主体的制度意义。民事主体是民法典中的基础性制度,其范围与类型确定及其相应的制度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第一个不可回避且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二元主体结构,《合同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三元结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则并未继续沿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且以循环论证的方式回避了民事主体问题。同时,学理上对民事主体理论也研究不足。第二,民法典主体制度的重要创新。《民法典》中三元民事主体结构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第三,民事主体制度理解与完善的待答之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机关法人的特别性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构建问题、对《民法典》第100条的理解问题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相关问题。

在评议交流阶段,王康教授用一个字“真”概括了今天的精彩演讲,主要表现在:真性情、真问题、真学问三个方面,给在座的师生提供了一场富有层次感的学术盛宴。同时,谭教授也详细回答了同学们的相关提问。

最后,孟飞教授对此次讲座做出总结,他高度肯定了此次讲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表示对于谭启平教授的真知灼见受益匪浅,并对参与讲座的教师、学生们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此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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