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知讲坛|“谈谈行政公益诉讼立法问题”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14

近日,汇知讲坛第三讲“谈谈行政公益诉讼立法问题”专题讲座于我校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主讲,我校上海司法研究所张小宁教授主持,几十名师生前来参与交流。

讲座开始,王春业教授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谈及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就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模式、保护利益等展开探讨。随后提出根据《立法法》,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立法需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并应单独立法。单独立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应当独立于行政诉讼立法;其二是行政公益诉讼应当跟民事公益诉讼分开立法。原因在于: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在提起主体、诉讼目的、案件范围、诉讼性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当事人、公共利益、诉讼请求、诉前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立法的内容,王春业教授建议应当以预防性诉讼为主、以是否侵害公共利益为受案范围同时还应除去诉前程序并重新分配举证责任。

在交流阶段,王春业教授对学生所提出的预防性诉讼、责任承担、行政机关不作为、研究方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张小宁教授对此次讲座做出总结,他高度肯定了此次讲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表示对于王春业教授的真知灼见受益匪浅,并对参与讲座的教师、学生们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此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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