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道·学术沙龙|网络虚拟财产的离婚分割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11

近日,上海司法研究所承道·学术沙龙第七期在汇知楼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活动由陈洪杰教授主持,李姗萍博士主讲,并邀请了李建星佘山特聘教授作与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责编苏建军老师评议。

沙龙活动由李姗萍博士主讲其学术论文《网络虚拟财产的离婚分割》,论文认为,审判实务中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属性因而不可分割的观点并不正确。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新型财产权,其人身专属性主要体现为创设专属性、运营专属性、个人信息专属性以及社会关系专属性等方面。若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则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人身专属性影响其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强人身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必须且只能分配给有人身关联的一方,中度人身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原则上应当分配给有人身关联的一方,同时由该方对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当特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实名注册方与实际运营方不一致时,应将其分配给实际运营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可采协商定价、买入价、官方平台回收价或交易价、第三方平台交易价、评估机构估价等方式来确定。补偿标准适用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性原则,即推定双方各享一半份额,同时可参考双方对特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贡献等因素予以调整。

李建星教授在与谈时指出,同意李博士不对网络虚拟财产在既有财产权利体系内定性的做法,但论文在结构安排及基本写法方面还存在以下有待完善的地方。其一,不应将过多篇幅投入在有关人身专属性的定义、范围的界定上,建议转向用相对模糊的交易观念概念,直接界定是人身还是财产。其二,对于经济补偿规则的部分,还应当就基本价值的计算标准及补偿期限等问题展开详细论述。其三,论文中的部分内容过于冗杂,重点不突出,建议缩减。

在评议环节,苏建军老师结合李姗萍博士的论文,就论文的选题及写作中的一些方法及注意事项作了详细分享。他指出,首先,大家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问题意识,并关注学术热点,这是获得一个好的论文选题的基础。其次,注重论文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行文的逻辑性,避免前后文产生矛盾。再次,论文的语言表达应当准确、简洁、统一,避免使用长句和易引发歧义的表述。最后,在论文具体内容的展开上应当详略得当,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一带而过,把重点放在一些特殊问题的讨论上。

在自由讨论环节,各位老师分别就自己论文写作中的一些困惑向苏老师请教,得到了苏老师的一一解答。苏老师还勉励年轻学者们应当迎难而上,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在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后,此次学术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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