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道·学术沙龙 | 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11

2023年6月20日,上海司法研究所承道·学术沙龙第四期在新葡萄8883官网AMG汇知楼101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活动由陈洪杰教授主持,李晓珊副教授作为主讲人,并邀请了张继红教授作与谈、华东政法大学韩旭至副研究员作相关评议。

沙龙活动由李晓珊副教授主讲学术论文《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认为,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规制理念应注重市场的“可竞争性”。数据访问限制行为可能会产生损害竞争的后果。当该行为构成了市场进入的壁垒、阻碍了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产生时,应以竞争性为标准,在“拒绝交易”条款下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考虑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在客观层面,“必需设施原则”是“拒绝交易”条款的一个分支,其法律原理是损害竞争的后果在市场中难以迅速自愈,它是为保护因结构性因素而向被垄断的市场注入竞争机制的一种手段。如果某些数据是唯一能满足特定市场需求的数据且无法复制,则数据可能构成必需设施。必需设施原则在规制该行为时应审慎适用,启动的界限标准是“当限制行为的反竞争的后果超过由限制行为产生的竞争优势时”。“拒绝交易”条款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垄断意图理论,它需要从主观方面考察实施数据访问限制行为的垄断者是否为了长期的排他性的利益(即抑制竞争)而牺牲了短期利润、禁止数据访问所产生的竞争效果以及垄断者的商业理由是否足够有说服力。

新葡萄8883官网AMG张继红教授在评议时指出,该类行为的事后规制与事前监管的介入应寻求其中的逻辑关系,防止重复、过度的规制和监管。

华东政法大学韩旭至副研究员提出,对“必需设施”理论的剖析应更多地从新近的互联网平台的经典案例出发,更多地聚焦中国问题。

陈洪杰教授提出,如有篇幅所限,可以尝试将论文拆分,对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做成系列文章。孟飞教授认为,数据共享的大趋势下,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孟现玉博士对论文的摘要部分提出了文字修改方面的建议。孟大淇博士谈到了学界关于“必需设施”理论在适用上的不同的观点。吴永辉副教授、李姗萍博士也各自提出有关论文内容的看法,对论文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探讨交流。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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