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涵与要求 (按10分制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 |
1.定位目标与培养方案 (22分) | 1.1专业定位 (权重1﹕0.6) | 1)具有明确性:表述清晰、明确、不含混,至少包含“类型定位、规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发展目标定位; 2)具有科学性:符合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发展趋势需要; 3)具有可靠性:符合现实办学条件和实际状况,符合在国内外同类专业相对位置和比较优势; 4)具有呼应性: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学院定位有呼应关系(若有差异性,则应有说明和说服力); 5)具有独特性(参考要求):量身定制,具有“上政”特质和专业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定位表述,不拷贝于其他的定位文字。 |
1.2人才培养目标 (权重1﹕0.6) | 1)符合专业定位,具有与定位的逻辑关联; 2)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呼应; 3)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符合行业与社会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 4)体现立德树人的核心要求,注重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5)表述清晰精准,如“应用型”是能力还是技术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何处;如“复合型”是哪些方面的复合,谁和谁复合。 6)表述上分两段(两部分),一段是精炼的表述(总体培养目标),另一段是解读性的表述(具体培养要求),除了关键词的说明,还包括德、智、体、美方面的目标性要求。 | |
1.3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权重1﹕0.4) | 1)对准人才培养目标,以现阶段专业实际为基础,通过坚定方向、统筹资源、挖掘潜力,通过建设、改革与发展,直至达成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2)发展思路清晰,始终如一,发展路径明确,一步一印; 3)有分阶段目标,有各阶段建设改革的主要举措; 4)有各阶段成效的评价和衡量标准,有考评办法; 5)具有开放视野,防止闭门造车,能描述国内同类专业的现实状态和发展趋势,形成参照性对比,有追赶超越国内前列专业的具体突破点和相应计划; 6)规划周期不少于五年,其中第一年要有较详细的具体安排。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涵与要求 (按10分制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 |
1.定位目标与培养方案 (续前表) | 1.4人才培养方案 (权重1﹕0.6) | 1)配套专业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发展目标,落实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各项要求和解读说明,在各个教学环节有呼应,有体现; 2)以社会需求调研为依据,有规定的论证、审核程序; 3)在执行教育部教指委的专业基本要求基础上,体现本校特点; 4)课程结构、学分、学时比例和教学进程安排科学合理,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总学分的20%; 5)体例、格式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 6)方案应包括课内和课外的人才培养内容; 7)修订培养方案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实际效果分析(提供历届培养方案); 8)分析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达成度情况(应用于培养方案调整); 9)表述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和预期达到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第6、7、8、9项为参考要求) |
2.教师队伍 (18分) | 2.1数量与结构 (权重1﹕0.6) | 1)专任教师数量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有本专业背景的教师不少于7人,专业生师比适合; 2)师资结构合理,专业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专业主干课程(学位课)主讲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称; 3)符合专业定位对教师队伍的结构要求,如“应用型”双师型教师状况、行业实务经历、实验实训教师队伍,“国际化”教师涉外背景、海外访学经历、双语教学队伍,“复合型”合作教学队伍情况等; 4)校内外兼职教师(长期、短期)的实际状况。 |
2.2教风与教学 能力 (权重1﹕0.6) | 1)本专业教师教书育人工作中荣誉及教学竞赛报名、获奖情况(列表); 2)学生评教情况统计,领导听课、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情况(列表); 3)高级职称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列表); 4)教师坐班答疑、自习辅导情况; 5)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涵与要求 (按10分制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 |
2.教师队伍 (续前表) | 2.3教师专业发展 (权重1﹕0.6) | 1)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有执行情况和有关成效的佐证事实和数据; 3)专任教师均参加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或教研室)能有效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周1次),教师积极参加教学交流研讨活动; 4)教师均能够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专业学科方向清晰。近4年,有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有80%的教师参与校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研并有论文发表。 |
3.教学过程 (30分) | 3.1教学改革建设 (权重1﹕0.8) | 1)近4年各类各级教学成果奖情况(列表); 2)近4年各类各级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含项目经费)情况; 3)课程建设情况(精品课程、全英语示范课程、市教委重点课程、慕课、微课、在线课程等); 4)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情况; 5)教材建设情况; 6)教学方法改革在各门开设课程中应用情况(附佐证材料,如案例式、研讨式等,课堂互动等不列入统计); 7)本专业发布的鼓励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 |
3.2课程教学 (权重1﹕0.6) | 1)本专业所有课程教材选用情况(教材属性及出版社,列明“马工程”教材使用情况); 2)课程教学相关文件的规范性及修订情况(教学大纲等); 3)课程教学相关文件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 4)必修课程开出率100%,选修课程开出率90%以上; 5)积极实施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强化过程考核、能力考核。考试和试卷管理规范,成绩评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6)课程教学情况分析总结(参考要求)。 | |
3.3实验实训 (权重1﹕0.4) | 1)实验实训场地、设备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实验实训室利用率高,有专职实验员; 2)能够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有效开展实验实训课程教学; 3)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涵与要求 (按10分制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 |
3.教学过程 (续前表) | 3.4实习 (权重1﹕0.4) | 1)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的需要(列表); 2)实习教学大纲、管理制度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3)学生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岗位安排合理,实习要求能够有效落实; 4)实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教师的“双导师指导”,指导教学能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
3.5毕业论文 (权重1﹕0.4) | 1)毕业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2)毕业论文难度和工作量适当; 3)能够结合实习和社会实践完成毕业论文; 4)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8位学生; 5)论文答辩规范,评审规范,不走过场; 6)论文指导原始记录、过程材料齐全,检查有记录。 | |
3.6课外指导 (权重1﹕0.4) | 1)本科生分类分级导师制度实施的情况,对学生的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的指导情况及成效(学生满意度); 2)教师执行坐班答疑、自习辅导制度、指导学习型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指导的情况。 | |
4.学生培养 (18分) | 4.1招生与生源 (权重1﹕0.4) | 1)近4年招生专业一志愿录取率(列表); 2)近4年招生专业平均录取分数及排序(列表)。 |
4.2学风与学业 成效 (权重1﹕0.8) | 1)学风建设分析研究及对策的相关材料; 2)近4年学生出勤率、迟到率、违纪率情况; 3)专业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补考率、重修率,CET-4考试、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率(列表); 4)近4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国际交流、课外社团(兴趣小组)、志愿者行动、课外辅修、考证、参与教师科研的人数、比例(列表); 5)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情况(列表)。 | |
4.3就业与评价 (权重1﹕0.6) | 1)近4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列表)(含就业率、专业相关度、读研、出国等); 2)近4年毕业生评价情况(满意度); 3)主要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内涵与要求 (按10分制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 |
5.质量管理 (12分) | 5.1教学管理 (权重1﹕0.6) | 1)学院的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2)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文件、实施记录文档齐全; 3)教学运行有序,表彰率、差错率、事故率情况统计。 |
5.2质量监控分析 (权重1﹕0.6) | 1)有专人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2)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文件齐全; 3)本专业教学检查、质量监控与分析工作开展情况; 4)学校和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分析结果用于教学改进、质量提高的情况。 | |
一级指标 | 自选加分项 | 内涵与要求(加分合计不超过20分) |
6.专业特色(+20分) | 6.1专业特色亮点 (权重1﹕1) | 近4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创新、特色与亮点 1)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专业加6分,特色专业加5分;省(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加4分。 2)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加5分;省(市)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课程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加4分,全英语示范课程加3分;省部级精品课程加2分,全英语示范课程、市教委重点课程加1分。 4)教材建设:国家级或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加3分;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加2分,省(市)部级优秀教材奖加1分。 5)教学团队: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加2分;省(市)部级加1分。 6)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加2分,教学竞赛获奖加2分;省(市)部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加1分。 7)实践教学:国家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加3分;省(市)部级加2分。 8)其他专业建设成果。 (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加分占50%,第二负责人占25%,其余人员占25%。) |
注:1)本指标体系参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版)》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指标体系》的指标,结合《上海市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我校教学工作考核和专业评估工作实际的情况编制而成。评估指标包括5+1个一级指标,其中:“定位目标与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学过程”、“学生培养”、“质量管理”5个指标为基本项目,“专业特色”指标为加分项目。
2)基本项目总分为100分,由专业评估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每一项二级指标进行评价,作出诊断性意见,并按10分制进行评分(A:10-9分、B:8-6分、C:5-0分),再按一定权重折算成百分制。加分项目由专业所属学院申报并提供相关加分项的政府部门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报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核定加分项目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合计最高不超过20分。
3)各项基本项目的二级指标得分与加分项目得分合计为专业评估总评分。同时,专业评估专家组应根据指标体系在专业整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作专业评估综合评价。
4)专业评估结论分为3个等级:专业评估总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A);89.9—60分为“合格”(B);低于60分为“不合格”(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