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资源。为了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严格教室的借用手续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室使用原则
1.我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2.所有教室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向外单位出借。
3.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学校计划招生的成教学历班等教学的需要。
二、教室管理办法
1.学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批准,教室的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多媒体设备和音响设备等由教务处教学设备管理科负责管理。
2.凡需借用教室(含多媒体设备、音响设备等)的二级学院(部),须提前2天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由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章,到教务处教务科、教学设备管理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学生社团活动须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学生会公章;
(2)学生班会等活动须经各学院总支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其它教学活动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其它部门活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
3.为保证第二天的正常教学,借用教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晚上21点。每晚21点后后勤保障处检查各教室内教学设备使用状况并作记录,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处。
4.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