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锦年奖评选规则
一、申请:
1.申请规则
(1)根据学校“为扩大奖项覆盖面,同一年度的八个单项奖中,每人最多获评两项”的竞选规则,并结合我院分配名额较少,已有同学获得军事训练之星等称号的实际情况,评选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奖项。
(2)申报材料须与申报项目相关联,符合申报项目的申报要求(具体参考评选标准),否则将不予评定不符合规定的材料。
(3)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书面盖章证明。
(4)不在规定时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提供佐证材料不予审核。
2.申请方式
①在学工系统上对奖项进行申报
②提交证明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截图、证明等)
电子版证明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实践部邮箱mkszyxysjb@126.com;文件命名:马克思主义学院+xxxx之星+姓名+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一)社会实践之星
1.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2. 积极参加寒暑假及日常社会实践,表现优异;
3. 在寒暑假及日常社会实践中,所在团队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有突出贡献或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4.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5. 在我校寒暑假及日常社会实践中,能弘扬实践精神,为促进我校社会实践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6. 在社会实践组织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得到服务地区、指导教师好评者优先。
(二)志愿服务之星
1.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2. 热爱志愿服务,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志愿活动,踏实肯干,无私奉献,有参加国家级、市级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
3.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红十字工作、无偿献血、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4. 自觉服从志愿服务安排,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优异,能够深刻践行志愿精神,塑造上政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 积极协助志愿活动顺利开展,在志愿活动中能够发挥“志愿者的志愿者”作用,有担任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人经历的优先;
6. 在重大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有良好社会效应的优先。
(三)校园文化之星
1.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2. 在非专业领域有特长或者艺术造诣的学生;
3. 组织校内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并承担重要任务;
4. 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演出或比赛;
5. 德艺双馨,品行端正,在学生中有较高人气;
6. 校团委社团管理办评选专指在社团文化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学工部、校学生会评选专指在校园文化宣传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校团委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评选专指在大型文艺活动、艺术团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校党委学工部心理指导中心评选专指在校园心理健康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以上渠道注意请不要和学院评选渠道重复申报。
(四)学习进步之星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 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 重视体育锻炼,团结友爱,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能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 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 学习勤奋、刻苦,参评学年度春季学期学习成绩比秋季学期成绩进步显著。
6. 参评学年度无补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无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记录。
7. 在参评学年度未曾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以优先参评。
四、赋分标准:
(一)通用
证书按等级赋分标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全国级 | 3 | 2 | 1 | 0.6 |
省级 | 2 | 1 | 0.8 | 0.5 |
校级 | 1 | 0.8 | 0.5 | 0.3 |
院级 | 0.8 | 0.5 | 0.3 | 0.2 |
注:团体项目减半加分
(二)分类型
1.社会实践之星
国家级活动:3分
省(市)级活动:2分
校级活动:1分
院级/协会活动:0.5分
团学优秀志愿者:0.8分
团学优秀部门的优秀志愿者:1分
优秀部门:不加分
2.志愿服务之星
进博会活动:3分
国家级活动:3分
省(市)级活动:2分
区级:1分
校级活动:1分
院级/协会活动:0.5分
校内校外志愿服务:0.5分
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线下达100小时/25天及以上得2分,线下不足100小时/25天得1分,线上0.5分
献血:1分
注:校内或校外同一项(12h以下:0.5分;12h等于或以上:1分)计时型(计次型)志愿者服务,满1分不再累计。
例如:分多批次参加同一志愿者服务,获多次证明,每次加0.5分,加满1分为止。
3.校园文化之星
对学院大型文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者:1分
其他活动获奖等第按照证书按等级赋分标准赋分
4.注意事项:
(1)项目的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司法、共青团等部门或其下属机构,社会机构举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
(2)奖项明显有水分,视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决定分数(例如带有“中国”“全国”字样的比赛证书:全国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防疫艾滋知识竞赛、全国高等院校数学能力挑战赛等,实际操作很简单,一般加0.1或0.2,仅参考)。
(3)校园文化之星一般只由证书评定,仅组织参加文化活动原则上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