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近年来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申报2017年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作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定义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学校发展,其他能够显著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近年来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最多不得超过10人。

    3.2013年以来,在上述几个方面取得成果的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部门的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个人和集体均可申报。此前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2.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3.本次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申报和评选办法

    1.各部门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3项,教师人数较多部门不超过5项。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者限报1个项目。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并提供3本教材样本。

    4.各部门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组织本部门的申报和初评工作。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初评后择优报送教务处。两个(含)以上部门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5.学校组织校教学成果评审小组对各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于3月28日(周二)下班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本部门《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交送至主教411A办公室周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ping@shupl.edu.cn。

    (二)请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于4月25日(周二)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本部门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1.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请各部门在汇总本部门各申报成果基础上填写)

    2.每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包括

    ①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七份)

    ②教学成果总结(即反映教学成果的报告,不超过5000字,纸质版一式七份)

    ③教学成果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首页为附件材料目录)

    上述纸质材料除第1项单独提交外,第2项材料须按不同成果分别用牛皮档案袋装好,每袋一套该成果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将附件2《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请在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将上述申报材料第1项及第2项中的①②电子版发送至yanping@shupl.edu.cn。

    请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尤其要加强对成果的梳理、总结和凝练,坚持综合改革的思路,做好资源整合工作,杜绝申报成果的低水平重复、力量分散和质量不高等问题。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39225058;办公室:主教411A。


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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