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SET) 考生守则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4-05-13浏览次数: 10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以下简称为“CET-SET”)的考生须在考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一、考试当日,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达候考室。考生入场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禁止将手机、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考试用书、参考材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考试用机上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录、测试设备、作答;考试结束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按弃考处理;入场后未按要求进行登录、测试设备、考试,或未得到监考员允许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四、考试期间考试系统出现问题时,考生须及时举手示意,经系统管理员和监考员确认后认为本场不能排除系统故障,将安排其至另外场次进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员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按违规处理:

1.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件;

2.进入考场后,未按要求对考试设备进行测试;

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吃食物、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未经监考人员许可离开教室;

6.对考场工作人员有言语或肢体冒犯或攻击行为;

7.故意损坏考试设备,包括并不限于计算机、耳机等设备;

8.协助他人作弊,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请他人替考;

9.以任何媒介复制任何部分的考试材料;

10.窃取或试图窃取考试材料;

11.在准考证空白处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

12.其它违规的情况。

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成绩无效。如果在考试完成后,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及考点核实考生存在违规行为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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