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纪录片学院高端贵重设备使用责任书

发布者:王婉妮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353


1.教学以及非经营性的科研创作,设备借用免费;经营性的创作由实验中心主任核价签名,学院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借出。出借人以非经营性创作的理由借用设备,却擅自用于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永久取消设备借用资格。指导教师对学生创作行为负有责任,如发现指导教师不了解情况就随意为学生申请,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不再认可该教师的申请资格。

2.借用者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设备器材库。借出设备时,应当场检验,不进行检验者,所有设备视为正常;设备归还,由实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入库。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劣质耗材,出现故障应及时反馈给实验中心。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未及时反馈者情节严重者,取消设备借用资格。学生使用时造成损坏、遗失,将由指导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3.借用者应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因设备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员与设备使用安全问题,所有损失由借出人自行承担。

4.借用者不得私自将设备转借、调换、拆卸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设备借用资格。

5.借用人未按流程申请并缺少申请附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6.借用人必须在借用期限内归还设备,逾期不还情节严重的,将报学院处理,并永久取消设备借用资格。

7.实验中心将建立借用设备信用机制,对表现良好、信誉良好,创作水平高的申请人将在设备上优先支持。设备出借情况将与信用机制挂钩,出现两次以上违规的申请人将取消设备借用资格。

 

我已认真阅读管理规定和责任书中以上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相关损失会按规定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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