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婉妮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85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重地,为保证实验师生人身安全、实验设备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新葡萄8883官网AMG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所有实验室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须掌握相关实验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掌握基本的防火防灾常识和技能,了解国家有关信息传播的相关法规。

二、实验室的使用应在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未经许可,实验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和使用实验室设备。与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

三、首次使用实验室前,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须向实验人员讲解安全管理规定和实验室使用规定。实验人员实验前须了解实验室相关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逃生指示灯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的灯光、空调、摄影和演播设备等的电气开关,一律由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启动和关闭,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接电源、擅拉线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其他设备,不得擅自接入与实验无关的其他设备。

五、实验室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实验室消防器材定点存放,严加管理,不得损坏,不得挪做它用。实验室管理员应注意器材的保质期,及时更换。

七、实验室的设备根据教学需要配置,并根据其功能、类别合理安放和保管,其位置不得随意调换或移位。

八、实验人员使用相关设备,须严格遵从实验管理员和任课教师的指导。每次使用前须确认设备状态正常,经任课教师确认已掌握操作规则后,才可操作相关设备。如有异常立即通知任课教师或实验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理。

九、爱护公物,实验人员使用相关设备,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细致、谨慎,轻拿轻放,确保设备不受水浸、尘污、腐蚀、碰撞和反力操作。

十、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参数设置。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员或任课教师同意,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十一、实验室内的各种信息接收通道,如传真机、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互联网等,只用于接收特定内容,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其他信息源。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个人使用的接收设备、音像资料或存储设备,如磁盘、磁带、光盘、U盘等数字存储设备带入实验室。

十二、做好实验室有关技术资料和实验成果的安全和保密工作。重要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结果,不得外传。

十三、完成实验工作后,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发现故障须及时维修和报告。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所有门窗,切断电源,保证所有设施达到安全状态。

十四、实验室管理员应对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十五、实验室的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放,不得随意堆置。设备的摆放应分类清楚,整齐有序。

十六、实验室专业设备的日常保洁维护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操作。应根据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要求,每月定期给实验设备进行除尘、防潮、保洁等工作。同时,做好每次实验后设备的归位和保洁。

实验室空间和地面卫生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员联系保洁员进行。平时应保证地面无污、台面无屑、墙角无网。

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十七、实验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实验中心严禁带入任何食物和饮料;禁止乱扔垃圾,以防造成设备损坏或产生安全隐患。

实验结束后,实验中心使用人员应配合实验管理员和任课教师做好设备的归位和收纳工作。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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