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王婉妮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85


 

为保证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实训教学高效和安全地进行,特制定本守则,所有实验实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

一、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课堂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从实验室管理员和任课教师的具体指导和安排。

二、严格按教学目标和实验实训任务,按任课教师的安排,使用指定的实验设备。其他实验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

三、实验人员须在任课教师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实验。每次实验前均须确认设备状态正常,经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确认已掌握操作规则后,才可操作相关设备。如遇异常立即通知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处理。

四、实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参数设置。特殊情况,须经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动或关闭实验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或移位实验设备;不得擅接电源、擅拉线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其他设备。

六、爱护公物,使用实验设备时,须细致、谨慎,轻拿轻放,确保设备不受水浸、尘污、腐蚀、碰撞和反力操作。

七、实验室内的各种信息接收通道,如传真机、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互联网等,只用于接收特定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其他信息源。

八、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实验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九、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带入任何食物和饮料;禁止乱扔垃圾。

十、实验室内禁止任何明火,严禁吸烟。

十一、严格按教学要求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用实验室设备从事与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任务无关的工作。

十二、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各种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需要使用实验室或借用设备,应明确活动目标和具体安排,事先填写《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单》和《上海纪录片学院摄录设备借用单》,经学院同意后,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实验室或实验设备,课外实践时应确保设备安全。

十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验室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的须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十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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