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召开2019年年会暨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现代生物技术与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者:杜贇滢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179

2019125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主办,我校生命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现代生物技术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市法学会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上海市法学会给予了大力支持,40余名生命法学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各界人士莅临参会交流研讨。

参会的专家学者们围绕“现代生物技术与法律问题”之主题,对“辅助生殖”、“生物技术发展”、“药品专利”、“中医医疗鉴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热烈的研讨。

本次年会,我校师生积极参与,与其他到会嘉宾共同打造了一场生命法学领域的饕餮盛宴。

本次论坛上半场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我校教授王康老师主持,下半场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我校副教授杨彤丹老师主持。

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我校教授李惠老师,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分别为本次高峰论坛作开幕致辞。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致开幕词)

论坛主旨发言阶段,生命法研究会会长、我校李惠教授作出了题为《人类辅助生殖法律问题研究》的主旨发言,她从中外两个代孕案例入手,分析了我国代孕合法化的现实必要性,提出了我国代孕合法化的路径和策略,为我国代孕合法化提出了制度构建方面的建议,最后表示,我国既要考虑代孕的社会需求,又要防止代孕技术的滥用,防止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  

(生命法研究会会长、我校教授李惠致开幕词)

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意光律师则作出了题为《电子病历数据利用 隐私保护与行政监管》的主旨发言,卢律师分析了电子病历数据的权利主体和利用方式,提出了在现行民法框架下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区分,并认为对电子病历的行政监管,应当区分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

(卢意光律师发表题为《电子病历数据利用 隐私保护与行政监管》的报告)

生命法学会副会长,我校教授王康老师针对时下热点新闻——“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法律应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下,受害人在合同法、侵权法上可能存在请求权,并分别作出了相关法律分析。我校硕士研究生陈哲璇则对基因编辑婴儿的法律地位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思考。

(王康老师发表题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法律应对》的报告)

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我校副教授杨彤丹老师则通过一系列数据展望了未来生物技术的发展,她认为生物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我国生物监管体系需要提供一种平衡方法来考虑面对这种正在扩张的多方利益冲突,现阶段需要认真梳理我国现有监管体系,查明监管空白区域或者交叉地带,尽可能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杨彤丹老师发表题为《未来生物技术发展及其法制保障》的报告)

生命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同济大学副教授曹丽荣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出了自己看法和思考;生命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张静通过一则民国期间发生的医疗案例,提出了建立中医医疗鉴定体系的需求和策略;生命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李恒则对《献血法》出台20年来我国的血液捐献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梳理和总结。

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场,他通过视频陈述了生命法学的发展机遇和未来可能遇到的挑战。

论坛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嘉宾积极提问,各位专家详细解答,又一次激起了思想碰撞的火花,在热烈而温暖的气氛中,本次论坛落下了帷幕。

我校生命法研究中心多次参与或承办该论坛,为生命法学的发展积极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也进一步发掘了我校生命法学研究的潜力,提高了我校生命法学研究的能力。(新葡萄8883官网AMG生命法研究中心供稿)

  

经济法学院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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