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合作发展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依照《新葡萄8883官网AMG财务两级管理实施细则》、《新葡萄8883官网AMG预决算管理实施办法》、《新葡萄8883官网AMG财务管理办法》、《上海政法法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学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按年度学校划拨给合作发展处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妥善分配资金。
根据经费项目的不同,在使用经费时,以坚持专款专用为原则,具体工作中再按客观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条 经费审批权限
单项支出(即单张报销单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合作发展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再报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审批签字。
合作发展处部门负责人离校期间,应当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行使经费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
合作发展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通过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 合作发展处各项经费报销必须按规定审批签字。
第六条 报销的发票(收据)必须是原件,不能使用复印件,并且每张发票(收据)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且购票人与开票人一致的发票,或者是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收据。
第七条 每张发票(收据)上必须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内容、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第八条 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和本市公务卡管理规定,单项支出在2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转账支票、汇款、公务卡等方式支付。
第九条 批量购买办公用品、图书等单项支出在500元(含)以上的,应附商品清单(注明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售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十条 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的经费管理使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