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咨询基金会登记成立相关问题的纪要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1

    9月23日(周三)上午,合作发展处赴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就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成立相关问题进行学习咨询,上海社团管理局登记处黄一飞副处长接待了王晓宇处长一行并接受了咨询。
    根据民政部、上海社团局相关规定,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且基于审计相关规定,此款项不能由上级财政向学校行政拨付的资金组成,可由学校自有资金组成。
    捐赠人可以是个人,也可是法人,但对捐出财产无权再用,即不能再接受分红或变相分红,不能再收回。捐赠人可作为基金会发起人之一,有权推荐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通常情况下也是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理事会由5—25人组成,通常情况下,学校要控盘基金会,同时,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多元化。会长为1名,副会长由2-3人组成,秘书长为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是理事,副秘书长可以不是理事,可由2-3人组成。
    理事长即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且基于法定代表人唯一性原则,校长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就不能是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如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书记也不能是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办公地点为学校,须由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其他办公资源供基金会使用的证明,且必须写清具体办公室号码。
    基金会必须设监事,条件成熟时设立监事会。
    基金会须有专职工作人员,借调身份也可承认为专职人员,兼职工作人员人数没限制,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如有3个或3个以上为中共党员,须报党建方案,无专职工作人员须设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可由校党委指派,以文件形式任命。
    在校友会建设方面,社团局建议在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之后成立校友会。
    校友会没有法定代表人唯一性规定,但一个人只能做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可做校友会的法定代表人,建议由校长担任校友会会长,一旦如此,校长不得再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校友会登记机关为市社团局登记处,但之前须由学校提交可行性报告给教委,征得教委同意,取得教委批文,具体可联系教委办公室冯静波。校友会注册资金门槛为10万,最低3万,建议5-10万由校友捐赠。一般在读学生不能参加校友会。
                                                               合作发展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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