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8-05-30

各二级分工会主席: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各二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将各二级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真正信赖的“教工小家”,我校决定参与上海市教育系统2015—2017年度模范教工小家评选。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相关内容

(一)评选名额

校内推选2家。

(二)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有健全的院系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且成效明显。民主评议院系(部门)领导干部。

2、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定期换届改选。

3、围绕学校和院系(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实施教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4、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难解忧,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困人”职责。

 5、院系(部门)有固定的教工小家和妇女小家的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和形式满足教职工的需要,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使用率高。

6、院系(部门)工会经费和会费使用得当,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7、院系(部门)人际关系、干群关系、劳动关系和谐。

 二、评选办法和材料要求

(一)各二级分工会根据上述评选要求,自查自评,于2018年6月8日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和文字材料(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工活动中心302。表格见附。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邮箱:gonghui@shupl.edu.cn

(二)市教育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相关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对申报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院系(部门)工会将于7月上旬进行交流考评。

联系人:郭佳眉   联系电话:39225162

附件:

    1、2015—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申报表

                                       校工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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