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第四十六讲】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作“民法的基本原则”学术讲座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38

425日下午,“名家讲坛”第46讲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举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受邀作“民法的基本原则”学术讲座。讲座由科研处、法律学院主办,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康教授主持,全校300名师生聆听了讲座。

董学立从“为什么中国在民法中集中规制民法基本原则,而日本、瑞典等国家的民法典却没有集中规制”这一法律现象入手,提出了三个问题:民法基本原则的来源和内容、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达方式。

董学立借由柏拉图的“理念论”,进一步阐述民法多元理念观。他认为,民法的理念世界应该存在形式理念观、精神理念观、适域理念观、全息理念观以及权利分类理念观等五个理念。民法由此抽象出六个基本原则,即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滥用禁止原则、权利保护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之后,董教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规范表达作了详细讲解,尤其对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和限制性规范的区别进行了阐述。他从“私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私公之间的关系”两个方面,深刻分析了对民法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与谈环节中,王康对讲座作了简要总结和点评。他表示,讲座体现了“中国问题,国际视野”的研究品格,以及形而上和形而下、理念与规范的融合,极具逻辑性、体系性和创新性。

互动环节中,董学立结合自己丰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严肃认真和深入细致的解答,阐述了自己的民法研究心得,鼓励同学们认真学好民法。(江奕辉 撰稿)

法律学院

2020426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