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吴世学教授系列讲座(七)——“取得对抗权(2)”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19-12-01浏览次数:36

1127日,香港大学吴世学教授在我校法学楼B4 204教室以“香港物权法—取得对抗权”为主题开展第二场讲座。本场讲座由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翟新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本次讲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是逆权管有?二是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三是业权的保护和对抗第三方。针对以上问题,吴教授一一为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首先逆权管有即非法占有土地超过时效期限可获得业权。时效期间由逆权管有者逆权占用土地开始。最后关于业权的保护和对抗第三方,吴教授的介绍分为两种情况,1.口头授予;2.书面文件授予。

本次讲座让同学们对物权法中的产权取得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也督促着大家广泛涉猎其他法系,夯实专业基础知识,为以后的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律学院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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