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吴世学教授系列讲座(六)——“取得对抗权(1)”

发布者:董敏维发布时间:2019-12-01浏览次数:59

1127日,香港大学吴世学教授在我校法学楼B4 207教室开展“香港物权法—取得对抗权”的讲座。本场讲座由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翟新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本次讲座内容首先从取得产权的正式方式展开,以从政府处买房为例,政府以批地规约或卖地规约来批地,不再发租契。政府在公开拍卖时签署的协议备忘录和卖地规约皆为合同的一部分。在没得到入伙纸之前,(如楼花),业主只有衡平法权益,所有按揭也属于衡平法按揭。入伙纸登记后(如现楼)就自动获得法定式业权。租赁业主的业权转易按一般转易程序处理:合同+契约。接着着重介绍了几个原则:一是不容反悔原则;二是归复信托原则;三是推定信托原则。


以上内容的介绍开启了同学们对香港物权取得的初认识,拓宽了眼界,对物权取得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督促在以后的学习中,不仅仅要学习大陆法,同时也要了解其他法系对相关问题的规定,知己知彼,才能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其他法系的优点。

法律学院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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