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香港大学吴世学教授在我校主教203A开展“香港公司法及英美法教育”讲座。本次活动由法律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翟新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吴教授讲授了香港公司法的起源及分类,名称或者叫法上稍微不同于大陆公司法中的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上市公司),香港公司法中将公司分为:私人公司与公众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其中重点讲授了上市公司、海外公司以及公司章程、股权资本的类型、融资、担保的基本规则以及资本维持和债务资本等内容。
讲座的举办,使同学们对香港公司法的梗概有了初步了解。最后吴教授应同学们的请求讲述了英美法的教育更注重于训练阅读、写作与表述能力,激励同学们沉下心来刻苦钻研,训练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向成为德才兼备的法律人不懈努力!
法律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