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预通知

时间:2023-05-09浏览:954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现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2020-202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面向党的创新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立的市级奖项,每两年开展一届评选表彰,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科学设定标准、严格把握程序,切实保证评奖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原创,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评选范围

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等)、论文。各奖项类别的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奖项设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4个类别: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不分奖励等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届表彰名额为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奖项额度根据两类奖项进入复审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评奖办公室将本市主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列为评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评奖申报工作。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归口管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申报工作。

 

该奖项申报有限额,具体数量待正式通知发布后查看。

 

联系人:张晨 联系方式:39225172

邮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办公室:求实楼205


附件.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pdf

 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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