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08浏览:130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已发布,为做好该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等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课题指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限制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学科要求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资助额度与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七、科研诚信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八、其他要求

1.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2.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九、申报安排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我校申报安排如下:

1.拟申报情况统计(截止4月12日)

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学院拟申报项目的统计工作,各二级单位提交时间和要求以各二级单位要求为准。各行政部门的申请人可以以个人为单位提交拟申报信息表。

各二级单位应对提交申报信息的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信息汇总,于4月12日前将汇总完成的《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拟申报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个人提交的申报信息科研处不予统计。

为做好项目申报辅导和项目申报有关信息发布,科研处已建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微信群,相关申报通知和进度提醒将在微信群发布,如需进群,请与学院秘书或科研处取得联系。

2.校级申报辅导材料提交(截止4月20日))

校内申报辅导暂定4月23日召开,拟参与申报辅导的申请人请于4月20日前提交申报辅导用申请书,申报辅导材料提交要求、辅导时间地点将根据4月12日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二级单位申报动员、辅导(截止4月26日)

各二级单位应准确掌握本学院拟申报项目情况,并于4月26日前做好本学院项目申报动员和申报辅导工作。

4.各申请人提交校内遴选材料(截止4月26日11点)

因该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未参与校内遴选的项目无法上报,请各申请人务必于4月26日11点前将《论证活页》一式5份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注意:①《论证活页》首页必须填写课题名称,且课题名称需与申请书、拟申报项目信息表一致,未填写课题名称的项目得分为0;②《论证活页》填写内容应符合首页及尾部说明,未匿名的项目得分为0。

5.各二级单位提交校内遴选材料(截止4月27日11点)

各二级单位于4月27日11点前将本学院《论证活页》连同加盖本学院公章的最新版《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拟申报项目信息表》一并提交至科研处,并同步提交拟申报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注意:①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②《论证活页》上的课题名称应与《拟申报项目信息表》一致;③为防止遗漏、便于清点,《论证活页》请按《拟申报项目信息表》排序。校内遴选拟于4月28日开展,未在27日11点前提交《论证活页》的视为放弃申报,请勿错过提交时间。

6.系统填报(截止5月3日)

通过校内遴选的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我校申请人需于5月3日17点前完成系统填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注意:上传系统的申请书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7.纸质版及最终电子版申请书提交(截止5月12日)

通过线上审核的项目,请于5月12日前提交与上传申报系统一致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均应完成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签章。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77      

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pdf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科研处

2023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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