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3年“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中达环境法学者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03-23浏览:928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促进国内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科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卓越的环境法学人才,2018年起,台达集团创立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达环境法学者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达环境法学者评选

1.设立目的

设立“中达环境法学者”的目的是为了奖励中国从事环境法教学与研究的杰出教授、副教授,支持他们耕耘讲坛、潜心学术,及在环境法制及环境法学教学工作的积极努力。

2.参评条件(受邀高校、年度特邀院校或评委特别推荐中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学科领域:环境法学科(含自然资源法、能源法)领域,可视学校研究条件放宽至与环境法相关的公、私法领域;

3)申报当年底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环境法学研究成果,对环境法治建设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3.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

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级精品课程请注明并附证明材料)、出版的教材(含译著,且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实践性教学成果(含实习、课程\教学方法设计、指导的硕、博士毕业论文)等。

2)科研成果:

已发表的环境法论文或未发表的环境法研究报告(可视学校研究条件放宽至与环境法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要求:

①著作(含译著):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非环境法专著,必须包含环境法的专门论述,注明章节);

②发表的论文: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SSCISCIEI收录期刊(非环境法的论文涉及环境法的论述,需要指出并说明),并附被引用情况证明;

③未发表的重要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推动国家环境立法或环境政策的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供关于该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价及有关凭证;

④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参与的重要课题和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在上述12项教学、科研成果中选取1部代表性学术独著、4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做内容介绍并提供复印件。

3)获得奖项/奖励:含教学成果奖励(大陆地区必须是省部级以上奖项)

4)推动环境法学科发展和环境法治建设的其它成果;促进环境法学科交流的贡献。

4.获奖标准

本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践价值,对环境法学科建设具有重大突破性贡献或对解决环境法实际问题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对环境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推动力。

5.奖励

每年评选一位中达环境法学者,授予“中达环境法学者”荣誉称号,并提供三年特别津贴。获奖当年度支付人民币10万元;提交第一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实施委员会审议后支付人民币10万元;提交第二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实施委员会审议后支付人民币5万元;提交三年总结报告并通过实施委员会审议后支付人民币5万元(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范,个人所得税费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二、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评选

1.设立目的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设立的目的是奖励中国从事环境法教学与研究的杰出青年人才,鼓励他们在环境法学领域进一步潜心钻研、开拓创新。

2.参评条件(受邀高校、年度特邀高校或评委特别推荐中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2)学科领域:环境法学科(含自然资源法、能源法)领域,视学校研究条件可放宽至与环境法相关的公、私法领域;

3)申报当年底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4)具有原创意义或创新意义的环境法研究成果或环境法新兴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

3.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

讲授的课程(国家级精品、校级精品课程请注明并附证明材料)、出版的教材(含译著,且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实践性教学成果(含实习、课程\教学方法设计、指导的硕、博士毕业论文)等。

2)科研成果:

已发表的环境法论文或未发表的环境法研究报告(可视学校研究条件放宽至与环境法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要求:

①著作(含译著):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非环境法专著,必须包含环境法的专门论述,注明章节);

②发表的论文: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法学或环境类的权威/核心期刊或CSSCITSSCISSCISCIEI收录期刊(非环境法的论文涉及环境法的论述需要指出并说明);并附被引用情况证明;

③未发表的重要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推动国家环境立法或环境政策的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供关于该成果的社会影响评价及有关凭证;

另外,在上述12项教学、科研成果中选取1部代表性学术独著、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做内容介绍并提供复印件。

④参与承担的科研或实施项目:参与的重要课题和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提供相关证明。

3)获得奖项/奖励(含教学成果奖励)。

4)推动环境法学科发展和环境法治建设的其它成果。

4.获奖标准

本人的研究具有较大的或创新性的学术/实践价值,对环境法学科建设具有一定贡献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指导作用,本人被认为是具有创造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5.奖励

每年评选2位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奖者,提供特别津贴人民币5万元/位(获选当年度拨付人民币3万元,次年六月初向秘书处提交一年的工作报告并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再拨付人民币2万元。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范,个人所得税费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三、我校推荐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要组织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的推荐工作,择优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老师推荐到学校。拟推荐教师需按照“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中达环境法学者申请书》或《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申请书》,并于2023410日(周一)下午4点之前将申请书及申请书中要求的材料纸质版10份送至科研处办公室求实楼205室及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不参与本次推荐。

2.校内遴选、公示及上报

我校限额推荐候选人中达环境法学者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各1名,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单位推荐情况进行校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后,按照程序要求上报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实施委员会。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晨;

办公室:求实楼205

联系电话:39225172

邮箱:shuplkeyanxiazai@163.com

 

附件1. 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纲要.pdf

附件2. 中达环境法学者评选及实施办法.pdf

附件3. 中达环境法学者申请书.doc

附件4.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评选办法.pdf

附件5.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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