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8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1浏览:1436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8年度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1.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7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2018年6月15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中检,在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负责人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详见附件),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完成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科研处将于7月6日前对提交中期检查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项目方可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如下: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四、其他要求

1.学校将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社科司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请各类项目负责人认真推进项目建设

2.2016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的,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

3.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

4.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  邮箱:kyshup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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