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研究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8〕30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成果登记
请于7月9日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通用项目可于即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陆口令登陆“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并于7月11日前完成网络推荐申报工作。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各高校的推荐单位号和登陆口令同往年,首次申报的学校可联系市教委科技处获取推荐单位号和初始登陆口令。各高校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申请人请于6月25日(周一)14:00前电话告知科研处联系人所需申报奖项,并按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将项目公示内容发送至shuplkeyanxiazai@163.com邮箱。如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需公示。科研处将联系市教委,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四、申请人请于7月12日(周四)15:00前,将下列材料按要求送至科研处215室:1.通用项目书面材料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2.专用项目书面材料10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电子版汇总表发至shuplkeyanxiazai@163.com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39225091 13301958776
科研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