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合培训基地2017年度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简称中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2017年立项的研究基金项目。
二、中检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检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CSSCI论文1篇;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采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本课题受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检报送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表》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o_mail@163.com,命名格式为:2017年度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姓名+项目名称。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复印件附在《中期检查表》后装订,验原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0日。纸质材料于2018年10月10日15:00前报送至基地研究咨询部(基地办公室102室)。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地址:基地办公室102室
联系电话:18501687898
五、其他要求
1.2017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检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由研究咨询部审核批准。本次中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拨付二期经费1万元。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上合培训基地研究咨询部各类研究资助项目。
上合培训基地研究咨询部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