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5-07浏览:4043

各二级学院、部、处、研究所(中心)、研究院、相关教师: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 2019 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 3 年,项目经费额度为 8 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 3 年,项目经费额度为 6 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偏重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周期为 1 年,项目经费额度为 5 万元/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科研,推进基层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研究周期为 3 年,项目经费额度为 3 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 35 周岁以下(即1984 1 1 日后出生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青年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市各民主党派市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单位,各单位限申报 1 项。

此类项目我校无申报资格。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为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 1 项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三)同年度准备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四)不能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特别注意:本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如违反本条规定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取消申报项目资格。

(五)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进行。  

(二)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将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拟定于5月15日进行校内评审。

(三)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报科研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意向告知

因本类项目申报时间较紧且需校内评审,请拟申报项目的老师尽快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于5月12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如不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信息表,请务必与科研处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您的申报及学校整体申报安排。

(二)校内评审与提交评审用材料要求

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论证活页和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预算评审申报文本中学校相关信息已填,请勿修改,尤其学校账号),填写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页下注及字数要求

各项目申请人请于5月1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不用申请人签字、推荐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计财处盖章)提交至科研处,5月15日将进行校内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未收到通知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未参加校内评审的项目不予上报。

(三)提交最终材料要求

1.经学校评审、公示通过的推荐项目申请人,请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于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申请书、活页及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分开,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别+承担人+单位名称”命名),由科研处进行初步审核。

特别注意:根据2018年度项目申报经验,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出现的问题较多,各位老师务必及时提交以便校内初审,预算申报文本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亦无法立项。

2.通过校内审核的项目申请人,请5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预算评审申报文本,注意申请人签字、推荐人签字、二级单位盖章、计财处盖章)纸质版一式6份提交至科研处,最终版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与纸质版一致,具体格式要求同上)。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电子版的申报材料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均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请有申报意愿及有疑问的老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18016373632;  邮箱:kyshupl@163.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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