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补测的通知

时间:2017-04-13浏览:18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6修订版)》的要求,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在50分以下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经过前段时间的测试,毕业班部分学生(见附件一)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请成绩不合格者在4月30日前联系体育部办公室(训练馆二楼39227959)并完成补测。需要参加补测的同学名单详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如果相关同学处于服兵役、退学、休学等状态,请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证明。

附件:毕业班体测不合格人员名单

 

                                                            体育部、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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