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度招标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7-04-12浏览:175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本市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切实有效研究,努力为破解当前法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根据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工作安排,经学会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接受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者可以组织团队承担研究任务,也可以个人申报。鼓励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开展研究。

3.申报者作为课题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项我会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二、申报目录

2017年度上海市法学会招标课题的题目均从《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报目录》中选定。选题不符合《申报目录》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研究期限

课题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即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我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上海市法学会课题。

四、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须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上海市法学会。除研究报告外,还须提交至少一篇《成果专报》。《成果专报》要体现问题意识,重点突出研究的实证性和对策性。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2017年3月22日至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表格下载:申请人可登录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查阅和下载《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请表》以及《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3.填表要求:申请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报目录和填表说明。《申请表》(一式七份)和《信息表》(一式三份)须打印;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信息表》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材料提交:申请人须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信息表》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申请表》、《信息表》电子版文件。

    六、经费资助

    经评审立项的课题,我会将给予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数额及拨付方式在课题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七、我校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上午11点前,相关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6室,联系人:于智慧,联系电话:13636358930

    电子版材料发至85164796@qq.com

    上海市法学会联系人:程维

    联系地址:昭化路490号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

    咨询电话:32556836 

    电子信箱:slsrd@126.com


科研处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1.上海市法学会2017年度招标课题申请表

    2.课题申请人信息表

    3.课题招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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