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主管部门、各二级学院:
经发展规划处与计财处统计,我校2016年度规划经费尚有54项目经费执行率低于50%,截至今年年底,项目经费余额将被全部收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2016年度规划经费资金使用率,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使用剩余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学校沪政院规【2016】122号发文,项目经费需在2016年度使用完毕,报销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未使用经费将由学校统筹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费未执行比例超过5%的部分,在下一年度相关经费中予以等比例扣除。
项目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项目验收评价等级及比例为A(优秀,30%)、B(良好,30%)、C(通过)、D(不予结项);结项评价为D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下一年规划经费申报。
经费执行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发至各学院秘书处,请协助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时间节点尽快使用剩余资金。
感谢您的配合!
学校规划经费平台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