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保证2015-2016学年校长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二)特殊(上好佳)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3.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无补考,获得过奖学金的优先考虑;
4.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女学生。
以上两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2-6日,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http://sms.shupl.edu.cn) 选择所要申报的奖项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后在系统内下载word版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处。注意:获奖情况写明获奖年度(或时间)及获奖名称,并按获奖层次从高向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院级),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申请人签名处、学院负责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水笔手工填写;
2.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11月7-14日,请于11月14日(周一)下午15:00前在学工系统内审核通过初评学生,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送学生处滕春艳处,申报材料和名单需与系统上报内容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建立集体评审机制,成立评定工作小组,保证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三)转专业学生占原学院名额,由现学院进行系统操作及汇总。
(四)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015-2016学年校长奖学金及特殊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