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 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8浏览:165

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晨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必须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资助额度

1.晨光计划项目分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两大类。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2.今年继续设立“艺术学”专项,实行单列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三、申报方式

1.请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随后将在12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答辩。

2.相关材料请查阅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申请者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用于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后被推荐至参与全市评选的老师提交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一式7份,电子文本1份,申报材料请于11月7日报送科研处(行政楼216室),校内初审日期定为11月8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与初审答辩的老师,准备好ppt及10分钟左右的个人学术情况及项目介绍。

其他相关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于智慧;联系电话:39225077/39225412;Email: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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