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4浏览:170

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日接市教委关于《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1.部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推荐1名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并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附件2)。

2.专家评议:学校根据各相关部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我校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1名。

3.公示:对专家评议确定拟推荐的候选人于我校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上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其他

各相关部门须于2016年6月21日(周二)下班前,把《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02室),电子版发至hr5096@163.com;如无推荐人,请提交书面回复。以上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联系电话:39225096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

3.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宝钢教育奖评颁细则(2016)

人事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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