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01-18浏览:194

各相关学院、部、处、中心及教师:

为切实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示,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6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课题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学术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实务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项目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实务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2016年度可申报项目目录

2016年度,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以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各5个,共10个。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

  (一)学术类项目

  1.当前教育法学学科若干前沿问题研究;

  2.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模式研究;

  3.高校行为行政可诉性的法理依据以及审判趋势研究;

  4.高校学术自由的法理边界分析——基于发达国家的法理规定及案例分析;

  5.制约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外环境因素研究。

(二)实务类项目

1.京苏浙粤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比较研究;

2.高校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体制、机制研究;

3.民办教育领域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机制研究;

4.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与第三方评估制度建构研究;

5.国际合作办学新形态及其法律问题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

申报学术类项目的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

申报实务类项目的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人员;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3.从事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会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24日,届时请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书一式8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送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5室)。

校内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72, 13636358930

市教委联系人:蒋侯玲        联系电话:23116778, 18116286778

科研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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