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1-13浏览:17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进一步激励我校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沪学助[2016]3号)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3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口号及主题

活动口号: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活动主题:助学•筑梦•铸人

活动时间:2016年1月—2016年3月20日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

1.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2.征文主要面向全校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各学院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作品提交命名规则:学院-姓名-专业-题目。

5.参赛文章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学校及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二)视频

1.视频大赛的主题是 “让梦想点亮芳华”。

参赛对象为各学院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及所有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在校学生。视频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2.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1-3分钟,500M,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 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

(3)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4视频解码),推荐使用高清16:9拍摄。

(4)视频命名规则为:学院-姓名-专业-视频名称。

3.参赛作品存储介质为DVD光盘/优盘×2份。

4.参赛作品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院统一报名汇总提交至学生处。此次视频大赛不接受个人报送。

5.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学校及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三、报名及作品提交流程

(一)2016年1月—2016年3月20日,请参加活动的同学和老师关注活动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青云志(zqbqyz),服务号:青云志(zqb-qyz),并登录中青在线(www.cyol.com)“助学•筑梦•铸人”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

(二)征文活动,在校生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一并提交至学院,由所在学院对参赛作品真实性及参赛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报名表盖章,统一报送学生处。

(三)视频大赛活动,请各学院提供刻有参赛作品及电子报名表的DVD光盘/优盘2份,谢绝电子邮件提交。

(四)活动期间,参赛人员需在新浪微博#谁的青春不奋斗#话题下发表至少1条原创微博,并@三位好友@中国青年报@中国银行。

四、征文及视频选送

请各学院在广大受助学生中广泛宣传,鼓励学生撰写征文,积极提交。2015-2016学年各学院受资助学生超过30人的至少报送5篇,受资助学生30人以下的至少报送1篇。各学院至少提交一份视频作品参赛。

五、活动评审与奖励

活动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

经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学校评审出征文获奖作品并予以奖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

(二)学校评审出视频获奖作品并予以奖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该活动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3名,评选条件为下列之一:

(1)学院组织参赛的学生占该学年所有受资助学生总数的70%以上;

(2)学院所选送的作品在全国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中获得奖项。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作品同时报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中国青年报社联合举办的2015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活动参赛。

 

联系人:滕春艳                     联系电话:39225523

 

 

                                           学生处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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