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等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专科生):
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需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证明(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成绩证明)、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2月25日(本周五)下午14:00前报学生处。
联系人:滕春燕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