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指委关于加强学生考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8浏览:180

各二级学院: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考试可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进行检查和评价,也对学生的人格品质、诚信意识等方面进行检阅。长期以来,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都十分重视考试工作,绝大多数学生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随着考试安排的临近,在学指委领导下,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考风工作,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具体布置如下:

一、成立学指委考风工作小组

 成立学指委考风工作小组,整体负责学校考风考纪建设的推进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周银娥、关保英

副组长:陈风光、刘志强、李起

组员:姚善英、朱和平、刘孟贤、杨向东、杨华、蔡一军、刘宪、张可创、何奇松、张永禄、徐世甫、闯晓燕、徐锐、张顺芳、徐海琨、江晨、陈娜、张丽艳、周欣、徐俊峰、叶卉

二、“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诚信考试主题教育周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考风工作小组要求各学院在2015年12月21日—25日开展为期一周的“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诚信考试主题教育周。具体内容如下:

1. 向全校同学发出“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的倡议书。

2. 在全校营造良好考风考纪的环境和氛围,并做好诚信考试主题教育周的宣传工作。

3. 各学院做好考前动员,端正考试态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学校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做到知规章、守规矩、讲诚信。

4. 各班级开展主题班会,严肃考风考纪。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谈心谈话、进课堂、下寝室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临考准备情况及特殊学生情况等,消除少数同学的侥幸心理,深入细致地进行考前教育。

5. 发挥学生骨干、学生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各学院学生骨干、学生党团员应积极行动起来,在本学院开展一次以“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为主题的活动,活动形式不作具体要求。

三、严肃考风考纪,教育管理先行

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进行查处。违反校规校纪的作弊行为是不容姑息的,考试期间,将对所有考场进行巡查。根据《新葡萄8883官网AMG学生手册》的规定,一旦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违纪处分,处分决定将计入本人档案,处分污点伴随终生。

1.考务工作:组织二级学院共同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全校考生的考前培训,除宣布相关考试纪律之外,还要强调对各考场进行考前清场。同时,加强监考环节的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或渎职。

2.考试管理监督:加强巡考及考试管理监督工作。在巡考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和考试管理情况。

3.学工相关工作安排: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周活动,向全体考生发出“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的倡议书。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考试具体要求及监考教师职责

学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本人照片的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和早退。

(3)考生提前熟悉考场,在每科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安静就座,不得随意变动座位。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每个教室门口都粘贴有考生座位,请同学们对号入座)  

(4)凡进入考场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无规定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0”分计算。

(5)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否则监考教师有权收缴并将此作为作弊行为。  

(6)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职责:

(1)考前20分钟至半小时左右考务指定地点(求实楼一楼,保卫处边上)领取试卷,检查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考试科目、时间、班级、教室是否与考试通知吻合,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考务办公室。

(2)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做好以下工作:

a、完成考场清理、考生座位布置工作。在黑板上书写座位示意图及注意事项:

①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卷/闭卷)。

② 遵守考试纪律,禁止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特别提示:因考试作弊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开除学藉、留校察看、记过等处分,对受到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不授予学位。

b、整顿考场秩序,清点学生人数,调整考生座位使其对号入座;

c、逐一检查考生证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照片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规定证件者不允许其参加考试;(注意事项:对证件不全者的处理办法)

d、清理考生携带的物品。规定以外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应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

e、清点试卷份数与应考人数是否相符;

f、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等。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开始清点人数。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准许交卷离场,强行离场或带试卷离场的均按作弊处理。

(4)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能看书、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5)维持好考场纪律,考生违纪行为一经确认,应按《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科目、时间,并要求学生签字,连同作弊证据,上报教务处。

(6)考试结束,应将考卷全部收齐,点清无短缺后,才能离开考场,并将试卷按要求装订好,交回课程归属系教务办公室。

(7)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迟到、丢失考卷(收回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8)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注意准确定性并获取有关证据,然后将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有关证据应随《考场记录表》在考试结束时交给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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