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政法干警试点班学员毕业离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1浏览:188

法律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2013级政法干警试点班学员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毕业离校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30日

    二、办理流程

毕业离校涉及部门为团委、计财处、图书馆、学生处社区和各学院,具体操作如下:

    团委、学生处社区:毕业生如需转移团组织关系,应前往团委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由相关工作人员登录学工信息系统完成离校流程。团委办理地点在学生活动中心309室,学生处社区办理地点在学生宿舍18号楼。

    图书馆、计财处:毕业生可登录学工信息系统学生客户端http://sms.shupl.edu.cn/Login.aspx,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在“学生工作”中查询“离校审核进程”,计财处、图书馆显示“不通过”或空白的同学,必须前往计财处或图书馆前台办理清还手续。计财处办理地点在求实楼207室。

    学院:在前四个部门完成离校手续后,带班辅导员对毕业生进行离校手续的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辅导员账号,进入“学生工作”——“离校工作管理”——“离校数据审核”,输入学号,完成审核。

    毕业生不需要携带纸质离校手续清单前往各个部门,每完成一项离校手续,毕业生登录学工信息系统学生客户端,均可以查询到通过情况。离校手续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三、相关要求

离校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离校教育,严防酗酒、夜不归宿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此外,山东、西藏的培养经费未到账,生活补贴暂时无法发放,各学院应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学校农行卡,上述省份经费到账后,将尽快发放。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返回原图
/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