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校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05浏览:196


各有关学院、部(处)、研究所(中心)、全校教师:

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一般会在每年的12月中下旬发布,而此时我校正值期末,不少教师因没时间填写申报书而错过申报,一部分教师虽参与了申报,因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而未获立项。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因此提前启动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选题和论证指导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与加快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加强申报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2016年《课题指南》尚未发布,申请人可结合各自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前沿进行选题,待2016年《课题指南》正式发布后再进行微调。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

三、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其他未尽的申报要求,申请者可先参考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具体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以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为准。

五、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申报动员及组织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科研力量分布情况,广泛组织和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全员申报,进入高原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成员、创新性学科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成员、“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成员且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必须申报。此外,以下两类教师须积极参与申报:

(1)具有博士学位且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教师;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教师;

从2016年开始,科研处将视各学院的申报组织情况和最终获批项目立项情况,对落实组织工作较好和立项数量较多的学院在接下来的学科建设和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上予以差异化资助和倾斜。另外,申报国家社科项目的老师将获得1000元启动基金用于前期准备。此外,今后校级科研项目主要针对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并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挂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暂使用2015年版本(见附件),待2016年正式版本公布后再重新填写新版申请书。本阶段工作在2015年12月3日前完成,各学院请于12月2日前将申报一览表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并报送纸质申报书一份至科研处。

2.学院(部、处、研究所、研究中心)组织各种形式的申报辅导(2015年12月3日-15日)

各学院(部、处、研究所、研究中心)可根据自身申报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申报辅导或评审会。如可组织青年教师与资深学者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申报辅导;亦可在一级学科内部召开申报论证会;也可在组织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对项目书进行初评。

3.修改提炼(2015年12月16日开始,预计到2016年1月上旬)

申请人根据专家指导建议反复修改提炼,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正式申报公告发布后,学校也会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届时申请人可根据申报公告中的最新精神调整选题及申报书材料。

4.学校层面组织预审(2016年1月中旬)

请各学院将申报者纸质申报书一式五份,初定于2016年1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于2016年1月中旬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进行预审,并给出修改反馈意见。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将会另行通知。

5.最终材料报送

申请人多次认真修改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按申报的时间安排(将根据全国规划办的申报公告另行通知),统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科研管理负责人联系,也可直接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于智慧; 联系地址:求实楼205室;联系电话:39225172;

邮箱: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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