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近日接《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将其重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属公*高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1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分两批进行(最终安排根据学校报名情况确定):
1.第一批,拟安排在8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
2.第二批,拟安排在11月初至明年1月中旬期间。
三、培训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应认真总结历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完善当年培训实施方案,不断优化课程设计,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和服务,高水平完成承训任务。
四、培训组织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均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学校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学校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
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校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六、报名要求
请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填好附件1,于6月3日下班前交人事处师资科(求实楼315,电话:39225096)。
人事处
2015年6月1日